政策法规 Organization

政策法规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忻州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院政字〔2014〕92号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7: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合理控制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6号)及《忻州师范学院关于经费开支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院政字【2012】2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基本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全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学院审计处组织实施,采用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审计业务管理办法》(院政字【2014】15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建设前期跟踪审计

第四条 项目决策前的论证审计

重点审查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前3天送审)。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审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把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送交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是审核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

1、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

2、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人防批准。

3、环评、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评估的批准。

4、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副本或复印件等。

5、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招投标审计

1、招标方式是否合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招标的组织是否合法、合规。采用委托招标的,被委托单位的选择是否科学、经济;采用自行招标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3、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语言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发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是否严密(招标文件提前3天送审)。

4、招标项目的标底(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是否合规、合理、准确(送审时间分别提前5天、10天)。

第七条 合同审计

1、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内容。

2、合同是否有对学院明显不利或者有损学院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

3、合同条款、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包括双方合同名称、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报酬和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经济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送审时间提前3天)。

4、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涉及的工程量的确认和价格的结算及甲方供料、材料的认质、认价之方式是否明确。

第三章 建设期间跟踪审计

第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进行梳理检查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一套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且适用于我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相关制度施行后须及时送审计部门一份。

第九条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

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都应严格控制。必须变更的要充分论证,严格程序。现场签证须按规定授权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等签字并盖单位章。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及监理的签章字样应事先在审计部门备案。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1、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程序,尤其是相互制约机制是否严密。

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其内容和签字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价款计算是否合理。

第十条 隐蔽工程审计

1、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须在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通知审计部门参加验收。

2、审计部门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可采用适当方式对现场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 核价材料采购审计

1、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甲方核定价格的材料,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审核后,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详细的核价资料。

2、审计部门在考察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对核价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计量支付审计

1、工程价款的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合同付款、工程索赔等是否符合规定。

2、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额完成是否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决算)审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将工程结算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审核签章后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送审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由施工单位内部具有编审资质的人员编制,并加盖其资质印章和施工单位公章,要求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送审工程结算须同时报送的主要资料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电子版、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预算书软件电子版、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供材料清单、乙方供材料认质认价签证单、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资料等。工程结算编制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料送审后不得再补签证,送审资料缺项视为未送审。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1、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手续是否完备。

2、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否按国家相应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全面履行。工程结算是否严格以合同为依据。

3、工程量及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变更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齐全。

4、材料价差计算是否正确。

5、取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计算是否准确。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或分期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基建财务部门要及时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并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未经财务决算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学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资产结转手续。

财务决算审计的重点:

1、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2、审核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基建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

3、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是否有乱挤、乱摊,有无虚列、挤占成本现象。成本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对象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是否真实、合规、合理。

4、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程概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的编制情况。

5、竣工验收中对施工项目提出的问题和其他遗留问题是否妥善处理。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学院审计部门职责

1、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派跟踪审计项目组,对审计项目组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审核,经审计处同意的审计意见由审计项目组下发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单位。

2、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工作,代表学院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查和确认。

3、审核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4、审定最终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

5、对受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基建部门职责

1、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工作。

2、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4、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制定签字人员备案表。

5、落实审计意见,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6、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审批签署。

第十七条 学院财务部门职责

1、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全部纳入财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管理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行为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3、以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意见,按照合同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4、按时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5、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并认真落实进度、安全、质量、经济、监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流程,监督工程项目,按时向审计项目组送达相关资料。

3、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对相应结果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确定现场负责人员,制定签字人员备案表。

5、协调各方关系,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 社会审计机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审计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依法办事、公正执业。

2、认真履行跟踪审计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对所提审计结果和咨询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应及时了解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和影像过程记录。

4、确定现场负责人员,制定签字人员备案表。

5、认真做好与学院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预算超过5万元的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