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1.坚持诚信正直的原则;
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保密的原则;
4.坚持不断学习保证拥有专业胜任的能力。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三、审计“八不准”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