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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作者:审计处办公室 来源: 忻州师范学院审计处 加入时间:2018-03-22 16:07:16 浏览次数:

一、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 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 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 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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