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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5:39     浏览次数:

忻州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强化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合理调控工程造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各类资金安排的,经批准纳入学校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各类资金来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加固、改造、维修,装饰装修,水电气暖、通讯网络、安全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场地道路维修、校园绿化养护等工程(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对工程项目开展审计监督,涵盖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等阶段的审计,重点关注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管理规范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审计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审计业务管理办法》(院政字〔201415 号)执行。

第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组织管理遵守内部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及时向审计部报送项目计划、审批文件、合同项目进度结算资料;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及职责,落实审计意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协调,组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解决审计相关问题;

计财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审计结论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时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提供审计所需会计资料,配合开展财务决算审计。

 

第二章 审计依据与内容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审计主要依据

工程项目审计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山西省政府及主管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建筑行业造价信息与建材及设备市场价格,以及学校现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度规定。

第七条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

1.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论证充分性;核查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人防批准、环评等审批手续的完备性与合法性;确认项目投资纳入学校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合法

2.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3.审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一致;合同条款完整合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重点条款明确;确认资质与项目匹配,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条款。

第八条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

1.审查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支出、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经审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跟踪工程进度与预算执行情况,确认实际施工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与完成工程量匹配,排查超付、早付现象。

2.材料与设备采购、工程材料暂估价定价、工程措施费及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材料与设备采购需确保采购程序和合同合规规范、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采购标的与合同及设计一致,验收、入库、领用管理规范;工程材料暂估价定价需保证定价程序和参与单位确认流程合规、定价贴合市场行情;工程措施费对应的施工内容,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核查安全、文明、环保及临时设施与投标文件一致,材料及用量符合相关规定。

3.审查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覆盖前24小时,向工程项目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对于重大变更项目,须及时通知审计部参加验收。

1)工程项目部门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留存隐蔽项目的相关影像资料及数据记录;

2核查验收资料(记录、检测报告等)完整性,实地抽查关键部位核实质量,确认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合规且依据充分。

第九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

审查验收小组的组成、验收报告完整无缺、竣工验收资料(例如竣工图、施工记录、质量评定资料等)。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全面;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清单计价规则、工程数量是否真实,套项、取费是否准确、规范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执行的文件、选用的定额版本是否正确等;设计变更、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暂估价是否合理

第十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阶段审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含分期建设项目)竣工后,基建部、计财部应及时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并报送审计部,由审计部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开展审计工作。未通过财务决算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结转手续。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排查计划外建设、扩大投资规模及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核实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财务状况,确保费用支出合规,基建拨款与结余真实准确;确认成本开支范围、无乱挤乱摊、虚列挤占成本情况、核算方法正确、费用真实合理;竣工工程概算表、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表等编制情况,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核实实物资产数量、技术参数与财务决算资产明细表一致。

 

第三章 审计方式与范围

 

第十一条 审计方式

根据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分为工项目部门自审、竣工结算审计、过程跟踪审计等方式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范围

(一)单项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修缮工程,采取工程项目部门审查,审计部抽查审计的方式;

(二)单项在5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采取竣工结算审计方式;

(三)基本设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章 审计要求与流程

 

第十三条 资料报送时限与要求

工程项目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由工程项目部门向审计部报送结算资料;逾期未报需书面说明理由,审计部可暂缓审计。报送资料含项目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图、变更与签证、验收记录、采购凭证及价格确认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初审报告等(纸质版 + 电子版),要求真实完整有效、原件清晰,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资料不完整需补充,补充后仍不达标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流程

1.资料审核:收到送审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立项审计;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项目部门补充完善。

2.审计实施: 正式审计结论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核定表》,该表由工程项目部门、施工单位、审计部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部门依据审计结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计财部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支付。

3.审计时限:一般基建项目在30日内、大型基建项目在60日内、修缮项目在3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上级委托审计项目,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将移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忻州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院政字〔201492 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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