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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采购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5:54     浏览次数:

忻州师范学院采购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项目经济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学校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3202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物资采购审计》及忻州师范学院内部审计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学校管理办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采购项目审计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 采购项目审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人员应具有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内部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或上级有特定要求的采购项目审计,经批准或者学校授权,审计部可委托第三方实施。

 

第二章 审计范围

 

 货物采购项目:送审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用品用具等物资的采购活动。

 服务采购项目送审金额10 万元(含)以上的咨询、技术、物业、采暖、维保、培训等服务的采购活动。

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内部核查,审计部抽查

 

第三章 审计原则

 

第八条 采购项目审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审核、后审计”原则。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前置审核工作机制,对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管理和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审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开展恰当的审计监督和评价,促进落实管理责任。

(二)执行“先审计、后结算”原则。凡应审计而未经审计的项目,计财部不得办理项目资金结算。

(三)按约支付预付款不单独审计原则。采购项目预付款按已生效合同约定的金额、条件及时间节点支付,不再单独开展预付款专项审计。审计部在项目后续整体审计中,对预付款支付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追溯核查。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九条 采购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采购计划审计、采购预算审计、采购执行审计、采购验收审计、服务类采购项目效益审计。

第十条 采购计划审计内容:

(一)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可靠,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经过批准,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二)采购计划金额是否合理,包括来源是否合规、计算是否准确,金额标准构成内容是否全面;

(三)采购计划所列数量是否合理,使用部门是否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

(四)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的选择设置标准是否合理;

(五)其他与采购计划有关的内容。

第十 采购预算审计内容:

(一)采购预算是否合理;

(二)采购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执行进度进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三)其他与采购预算管理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 采购执行审计内容:

(一)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采购过程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采购方式选择是否恰当,有无违规调整改变公开招标方式;对进口产品、单一来源、紧急采购等方式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供应商选择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报价;

(五)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是否合理规范,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是否一致等;

(六)采购合同签订是否合法合规,包括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规,采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等;

(七)其他与采购执行情况有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 采购验收审计内容:

(一)货物进场、安装、调试、验收等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进行,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验收是否符合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书、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四)资产是否及时办理入手续,明确资产保管人及保管责任;

)其他与采购验收情况有关的内容。

第十 服务类采购项目效益审计内容:

服务期一年及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使用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二)服务态度、专业性、问题解决速度是否有投诉方面用户满意度情况;

(三)其他与效益的情况有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审计流程

 

第十 项目采购部门将项目立项报告、采购清单、预算及委托审批表等材料提交审计部,并及时填《忻州师范学院审计委托/立项书》。

十七 审计部收到齐全材料及《忻州师范学院审计委托/立项书》后,一般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单;特殊采购项目耗时较长的适当延长。

第十 审计部对提出异议的项目,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审计部应及时与采购部门沟通交流,并督促采购部门即审即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十九 被审计采购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党委、行政责令改正,并对采购项目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建议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屡审屡犯和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 内部审计人员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二十一 学校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规履行审计职责因内部审计人员正当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 审计部门对采购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出具审计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二十 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及时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学校要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任免以及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

 审计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校纪委。

 

第八章 审计档案

 

 审计部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审计资料分类归档,项目审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审计档案由审计部保管2个自然年度,其余档案应于每年6月底移交档案馆保管,查阅需经审计部长或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泄露涉密信息。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忻州师范学院经费开支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院政字〔201225 号)同时废止。

 

                           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