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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关于经费开支审批及程序管理的暂行办法 
作者:审计处办公室 来源: 忻州师范学院审计处 加入时间:2016-05-26 16:50:40 浏览次数:


院政字〔2014〕1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及审批程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管理 
  学院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的年度财务预算由计财处负责编制,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学院将按照“统一预算,切块管理,分级审批,权责一致,签字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实施管理。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对学院的经费开支项目负责,其他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项目负责,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费开支项目负责。各部门在预算指标核定的额度内按有关财务规定履行报销审批手续。计财处要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政策法规,从严审核严格把关。 
  凡属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学院“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必须由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政策、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执行。 

  二、报销原则和经费开支计划申报 
  切块经费开支必须在财务预算指标控制的范围内安排,并以切块形式进行账簿登记,逐项进行核减。差旅费开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重点学科、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科研等经费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财政拨款如明确用途的按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项目实施内容、支出明细据实核算。 
  各经费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学院核定的经费指标,于每月15日前向计财处编报下月使用经费计划,以便统筹安排,调度资金,保证服务及时到位。 

  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切块包干经费 
  各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的切块包干经费开支,额度在20000元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单笔经费开支额度在2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须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二)重点学科、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科研经费 
  所有重点学科、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经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费开支分别由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须分别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三)项目经费 
  各部门的项目经费(切块包干经费之外的,购置物资材料图书资料设备、大型设备维修、建筑设施维修、基建等)在预算指标的总额度内,由部门呈报项目支出事由和计划,经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项目完成后,项目经费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须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四)因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等发生的预算外项目开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专项报告、分管院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切块包干经费核定的用途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在预算指标额度内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并对本部门经办的经费开支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原始票据的规范性负责。在办理公务时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因公借款要按照“一笔帐,一笔清,前账不清,后款不借,主管不清,不借下属”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凡涉及购置物资材料图书资料设备、大型设备维修、建筑维修、基建等项目严格按照山西省颁发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山西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采购管理的规定》(院政字[2014]7号)的文件要求执行,10000元以上的建筑设施维修、基建等项目开支、500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维修和物资材料图书资料、设备购置等项目开支,一律实行事前事后审计,按照“先审计,后支付”的管理办法执行。 

  六、代管经费由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忻州师范学院经费开支及审批程序暂行办法》(院政字[2012]1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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